信息公示

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

  • 文件名称: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
  • 上传时间: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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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简况

项目名称: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

项目投资及工期: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施工期为20204~20213月,共计12个月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9104m2采用焚烧工艺处理,处理规模100t/d,年处理量33000t,设计使用年限20

二、项目污染产生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包括焚烧炉排放烟气和危废贮存区废气等。

焚烧系统采用轻质柴油点火助燃,焚烧烟气中主要含有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类污染物。焚烧烟气采取“SNCR脱氮+急冷系统+消石灰及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臭氧脱硝+两级脱酸系统+烟气再热器组合工艺”的综合烟气处理方法,焚烧系统出来的烟气通过高50m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炉前料坑依托一期项目的炉前料坑,增加的无组织废气,采用管道收集至焚烧炉焚烧处理。B5危废储存库废气经收集后,经两套等离子体+植物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25米高排气筒排放。B6危废储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措施后引入B5储存库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暂存库B5B6废气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危废暂存库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排放源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储存库和料坑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NH3VOCs等。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环节主要为焚烧装置区。经计算,拟建项目新增无组织VOCs废气排放量为0.946t/a、氨0.998 t/a、硫化氢0.031 t/a、颗粒物0.618 t/a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危废焚烧酸洗塔废水、危废焚烧碱洗塔废水、冷却水排污,共计26.8m3/d。生活污水1.4m3/d经厂内原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生产污水经管网收集后送至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有焚烧车间飞灰、炉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蒸发结晶盐、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等。

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废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车间飞灰、灰渣、污水处理站蒸发结晶盐均属于危废,送危险废物填埋处理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

4、噪声

工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风机、水泵、空压机、运输车辆等,噪声值约70~90 dB(A)。风机和空压机加消声器,水泵、空压机、提升机采取减振措施,安装于室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限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

4、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阅评估报告简本。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及环境风险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地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

联系人:张建生           电话:13506371368

邮箱:301186812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2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