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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安全验收招标公告

  • 文件名称: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安全验收招标公告
  • 上传时间: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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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

安全验收招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安全验评价收进行公开招标。

一、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1投标单位应具三名以上高级工程师及一名以上一级安评师,且以上评价师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在当地有办事处(便于随时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有类似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经验,提供投标单位项目业绩清单;

1.2投标单位应具备化工行业乙级或以上安全评价资质。

1.3投标单位具备合法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等数据,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应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票信息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票信息,授权委托书)。

1.4投标单位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相关处罚和记录,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

二、 本公司履行招标事项

2.1标单制定:安全管理部根据本公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安全验收的相关工作,依照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投标开标一览表,本次所列项目详见开标一览表

2.2开标小组依所定资格条件对参与投标之单位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与竞标。

2.3邀请投标单位:安全管理部于 7 15日(星期五) 8 时  50分之前通知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招标,并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入《邀请招标》书。

2.4 提供资料答疑:安全管理部于 7 15日(星期五)1000分后根据投标单位的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解答标书及标单上的疑点。

答疑人联系方式:郭凌宇  17505456658 

2.5投标单位可于720日(星期三)1500分前联系查看项目现场。

2.6返标截止时间: 7 22日(星期五) 12  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7返标地点:烟台市开发区 开封路 8 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李经理收(0535-6977130)。

2.7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以快递方式(亦可本人直接送达)寄本公司审计部,也可将投标文件扫描后发至我公司投标专用邮箱:baojia@lvhuanchina.com 本次招标将于  7  22 日(星期五) 14 00 分开标。

 2.8 开标地点:烟台市 开发区 开封路 8 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9 开标方式:内部开标。

三、投标文件及组成(需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寄到公司或自行封好交至我公司)3.1 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高工社保证明等资料随标书一同邮寄;

3.2投标价格请标清税率(不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

3.3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见附件一)。

四、要求

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4.2投标单位应保证作出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及省、市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要求。

4.3 投标单位应对本公司提供技术材料、数据妥善保管,本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数据和设计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不免除乙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4.4 投资单位向本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其他咨询服务。

五、填写投标标单

5.1参与投标之单位按本公司标准单元格式填写标单,标单上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及代表人签字,所有投标价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明确至小数后两位;(注:涂改处请在一旁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5.2投标价格的单价总计与合计金额不相符时,以价低者为准。

5.3投标标单中的报价应说明是否包含专家评审费、招待费、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5.4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不接受中标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费用追加或增补要求。

六、投标单位与本公司之共同约定条件

6.1凡中标单位于合同期间不履行合同义务,任意停止或退出者,则一年以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同时本公司有权依投标价格之顺序,洽请下一家投标单位来替补承接其相关业务。

6.2本次投标采用“暗封公开明标”之方式,并于开标后即刻排出各单项报价顺序位,其名次表作为替补之依据。

6.3 投标单位所投出的标单必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标出单价,若全体参与投标的单位投标价格均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时,本公司有权废标,并组织第二轮投标。

6.4各单项目原则上以投标最低单价及技术服务的业务综合能力为中标基础。

6.5凡中标单位,须在收到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签订合同,如拒签合同,视为弃标,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任何业务。

6.6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标书无效。

6.7如中标单位在本公司发生事故,因此造成本公司及员工损失、伤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 凡投标之单位,均视为接受本招标书之各项要求,并作为合同之条款。

全文结束。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投标项目

投标价格

编制完成时间

提供内容

备注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二期》安全验评价

标明税率及是否含专家评审费

优惠条件

合计总价

付款方式

电汇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安全验收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后一次性支付项目评价款项。

注意事项:

1)报价单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及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名。

2)快递邮寄:快递袋需密封,快递袋封口处需加盖公司公章。

3)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不接受中标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费用追加或增补要求。

4)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资质及证明与标书一并邮寄至公司或发送公司审计部邮箱作为开标附件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名: